化妆品代加工需要提供证件:
一、受理事项: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
二、备案条件: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提交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委托双方均在本省的可不提供)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4、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5、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